餐饮许可证
副标题

申办流程


初步登记→查看现场→按意见书整改→验收(电话预约,通过现场拍照)→提供资料→新证受理→发证

一:初步登记—出示资料:

1、法人/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(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需出示股东决议书,食堂负责人需出示任命书);

2、工商核准字号表(公司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学校、医院等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);

3、房屋租凭合同;

4、房产证或租凭备案证或江干区经营场所确认表。(注:工地食堂需出示施工许可证、中标通知书);

5、环境意见书或排污许可证。

二:提供资料:


1、浙江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;

2、授权委托书(日期先不要填写)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
4、法人/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房屋租凭合同;

6、房产证或租凭备案证或江干区经营场所确认表;

7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;

8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
9、平面布局示意图:餐厅总体面积布局图,厨房内的平面布局图,标明设备设施摆放位置、房间或功能区域名称;

10、环保意见书或排污许可证


食品经营许可证


申办流程


1.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》及提交相关材料;

2.递交相关文书材料,材料齐全后,领取《材料接收凭证》或《受理通知书》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,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;

3.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注意事项


1.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》由于软件版本不同,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;

2.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;

3.申请食品经营许可,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;

4.已经取得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、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(保健食品销售)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;

办理所需材料

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补办,应按照相对应的申请表上的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。

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:

(1)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、证件应当是原件,如需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(委托代理人)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,提交的申请材料、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(图纸除外),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,英文使用12号字;

(2)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,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,内容填写完整、准确,不涉及的项目填写“无”;

(3)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,如果是分支机构,还需提供其上级证明性文件;

(4)申请表中在“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”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姓名,其中属法人的,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;属个体工商户的,填写业主姓名;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,填写负责人姓名;

(5)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(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);

关于申请人


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。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;

食品经营者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,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该食品经营者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;

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,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、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